映象网讯(记者 王东红 通讯员 冯小明)10月14日,浚县法院新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借名买车引发的物权保护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路某与被告王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6年3月份在浚县民政局登记离婚,并约定双方的子女由王某抚养。离婚后,被告因为家庭生活需要贷款购买二手车一辆,但是因为其为别人在银行贷款进行过担保,因借款人未还贷款,导致其银行征信未能通过,故其与前妻路某商量借用路某的名字进行购车,但是所有购车款均由其支付。购车后,王某从周口市回鹤壁市工作,因为对市区路况不了解导致出现几千元的违章罚款,加之疫情期间王某生意不好无力偿还车贷,导致银行多次向原告路某催要贷款。原告与被告协商未果后,将被告王某诉至本院要求返还车辆。
承办法官接手该案件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开庭,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于车辆登记在原告名下,但是购车款由被告支付的事实没有争议。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车辆属于特殊动产,本案中确定车辆的所有权不能以车辆登记情况为依据,需要以车辆的实际出资和占有使用为依据。因为本案所购车辆系被告出资且一直由其占有使用,故车辆的所有权人应为被告王某。据此,原告要求返还车辆的诉讼请求将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面临败诉风险。但是被告的行为也确实侵犯了原告的其他利益,给原告生活造成不便,故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匆忙做出判决,而是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出了原告将被告购车款折价补偿后由被告返还给原告车辆的调解方案。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给予被告购车补偿款20000元,被告负责将车辆违章处理完毕并将车辆交付给原告,日后车贷由原告负责偿还。
今年来,新镇法庭始终以提高执法满意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工作宗旨,在办理每个案件中综合考虑法理情,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和真心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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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5日凌晨5时,街道上还是一片寂静,而此时的安阳市内黄县人民法院却已灯火通明,1个执行实施团队和1个人民法庭共计40余名执行干警,精神抖擞集合在审判楼前,在内黄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尚留伟的带领下,兵分两路,开展内黄县法院执行质效“百日冲刺”第十二次集中执行行动。
商水农商银行舒庄支行严格落实以案促改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案例剖析和对照检查,扎实推进以案促改工作。
近日,尉氏法院召开审判执行工作推进会,党组书记、院长邓强出席会议并讲话,班子成员及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党组副书记王峰主持。
日前,息县法院忙碌的审判楼大厅内,一面鲜红的锦旗引人注目,上面写着:打造诚信环境,维护金融秩序。这是当事人代表公司送来的一面致谢锦旗。
10月14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市中院党组扩大会精神,并安排部署“决胜第四季度”专项活动。会议由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文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及员额法官参加了会议。
近日,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以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两项罪名,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判处其他八名涉恶被告人十一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和上级法院切实要求,充分发挥好执行职能,增强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任务的开展,通许县法院执行局持续开展执行行动,保持执行高压态势,放弃周末休息,加班加点,开展“夜间堵被窝”、“饭点堵饭桌”的工作方式,集中执行化解一批疑难执行案件。其中,一直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付某就是其中一例。
10月14日,高新区实验中学全体党员在三楼报告厅召开以案促改党组织生活会,本次会议由文明办副主任牛平平主持。
10月17日,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放弃休息日,强制执行两起腾房案件。
10月12日,全省法院第三季度执行工作调度会后,鹤壁中院迅速行动,积极贯彻落实省法院调度会及刘冠华副院长讲话精神。鹤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明要求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调度会各项部署要求,找准问题,补齐短板,全面落实省法院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