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东红 实习生 李梦霞 通讯员 朱贺 郝晓玲)近日,浚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排放生产污水案件,判决赵某学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赵某学是浚县善堂镇赵礼村村民,2018年未经环评,在本村“吉祥防盗门厂”私建电镀厂,非法从事镀锌生产,在进行镀锌时,将酸洗去油过程中产生的带酸废水利用皮管直接排放到厂区内挖的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后被县环保主管部门查获。渗坑内的污水检测结果显示该液体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34废酸中的900-300-34“使用酸进行清洗产生的废酸液”,且排放的废水中含有锌、铜等重金属,属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赵某学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从事生产活动必须依法经营不得以污染环境为代价,损害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赵某学排放有毒污水,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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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1月7日下午,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召开巡察工作推进会,对巡察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再落实。会议由内乡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华主持,院领导班子及全院干警参加会议。
近日,浚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件,以强奸罪对被告人侯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强奸罪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近日,浚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判决夏某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1月7日下午,浚县法院执行局召开2020年度执行工作总结座谈会,浚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吕文涛,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海军参会。
近日,浚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判决赵某武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人民币。
“打铁必须自身硬。对于这次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卫溪街道纪工委全力配合。”1月6日,浚县卫溪街道纪工委书记刘云对正在全县镇(街道)纪(工)委内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如是表示。
浚县融媒体中心:新时代肩负新使命 开启新征程
由郑州市扫黑办、郑州市纪委监委具体业务指导,荥阳市扫黑办、荥阳市公安局、荥阳市人民检察院、荥阳市人民法院办理的开封王三庆涉黑案、洛阳李聚斌涉黑案分别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件第1名,第2名。
1月7日上午,襄城县法院在该院三楼会议室召开新入职人员集体见面会。
襄城县法院法警大队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全体法警重温入党誓词,充分展示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和青春活力的良好形象,激发爱党爱国热情,凝聚奋斗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