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东红 实习生 申瑶 通讯员 马宁雪)4月1日上午,被执行人宋某来到浚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对执行干警说道:“我手头现在没有那么多钱,我先履行一部分,剩余部分我一定按时分期履行。”
2017年3月至9月,于某随宋某到郑州某工地打工。期间,宋某拖欠于某工资共计18900元,经于某多次催要未果,于某将宋某诉至浚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宋某支付于某劳务费共计18900元。判决生效后,宋某拒不履行义务,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该案件涉民生,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启动网络查询及传统查控,发现宋某名下登记有汽车一辆,立即对该车进行查封,随即电话联系了宋某,让其到执行局主动履行义务,但是宋某因心存侥幸而拒不履行。执行干警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车辆已被查封,如果拒不履行义务,不仅会限制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人名单,还会进一步采取严厉的强制措施。宋某一听到自己的车辆被查封了,随即转变了态度,同意履行义务,但因宋某手中没有足够的现金支付,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于某与宋某达成了和解协议。4月1日上午,宋某来到执行局办公室先支付了一部分劳务费,双方就余款履行达成了和解协议,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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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五女店法庭副庭长冯涛主持下,通过“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4月2日上午,长葛市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前往长葛市烈士陵园开展“缅怀革命先烈,弘扬英模精神”清明祭扫活动。
近日,浚县小河法庭受理了一件民间借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多次做雷某思想工作,雷某主动还款,张某最终撤诉。
4月1日,被执行人夏某到浚县法院执行局,从包里拿出5万元现金,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涉营商环境案件是去年以来浚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及时的保障,促进其正常发展经营。”浚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在执结一起涉营商环境执行案件后说道。
为进一步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4月1日,河南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三驻点指导组就学习教育环节工作开展情况对邓州市人民法院进行督导检查。
4月1日上午,内黄县法院组织党组成员、专委、各部门中层以上干警及全体安检干警,召开文明安检工作会议。
襄城县法院结合实际,加强工作纪律、信访值班、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五个加强”严明“清明”纪律。
4月2日,襄城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前往襄城县烈士陵园,开展缅怀革命先烈、弘扬英模精神活动。
4月2日下午,襄城县人民法院麦岭法庭庭长樊高峰到襄城县恒源建设有限公司召开座谈会,送法上门,为企业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