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东红 实习生 申瑶 通讯员 王秀军 程喆)4月16日,当事人司某委托其近亲属为浚县法院新镇法庭送去锦旗,上面写着“怀爱民之心 办爱民之事”,表达了对法院工作的支持与感谢。
原告司某现年80多岁,其女儿张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未留下遗嘱,张某死后留有位于鹤壁淇滨区、浚县、滑县的八套房产(价值约460万元),还有各类保险公司赔偿款。因司某与其女婿韩某就遗产及赔偿款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司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张某婚前所有的位于淇滨区的两套房产并分割保险死亡赔偿款。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本案系家庭成员之间因继承、共有财产问题产生的纠纷,为一并解决所有遗产处理问题,在审理中一方面向原告释明应追加其他继承人(张某遗留的未成年孩子)作为本案第三人参与诉讼,一方面引导原告补充举证遗产的相关证据,并协调双方通过约4个小时的庭前证据交换固定了所有遗产价值情况,并在证据交换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清楚明晰的表格方式计算出双方各自继承的遗产价值,并以“原告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抚养义务,应适当多分遗产”为法律依据,经法官运用背靠背、释法答疑等调解方式,最终达成由原告继承并单独分得鹤壁市淇滨区三套房产(价值约90万元),被告及第三人共同所有其他遗产的遗产分配方案。在双方的同意下,承办法官当天为双方出具了调解书。
该起遗产纠纷的成功调解,既化解了双方因争夺遗产所导致的家庭矛盾冲突,也保护了年迈的老人及未成年孩子继承遗产的合法权益。在今后的工作中,新镇法庭将以教育整顿为契机,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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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营商环境则是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近年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持续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及时兑现企业的胜诉权,着力推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新成效,以司法服务高质量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
4月15日,平舆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窗口收到一份特殊的起诉书,递交起诉书的谷某乙既不是案件当事人,也没有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书,面对这样特殊的立案请求,依照法律程序,法院不能受理。随后,立案干警与谷某乙交谈中得知,谷某乙是案件当事人谷某甲、朱某的儿子,谷某甲、朱某均已经96岁高龄,长年卧床,无法前往法院立案。
4月16日,襄城县人民法院王洛法庭调解一起赡养案件。
4月16日下午,襄城县法院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推进会,总结第一阶段学习教育环节工作,对查纠整改环节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4月14日下午,襄城县人民法院在本院一楼审判大厅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知识测试,全体正式干警参加测试。
襄城县法院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积极畅通立案入口,充分尊重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完善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诉讼渠道,真正做到让群众少跑腿,让司法有力量、有温度。
4月17日上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根据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学党史、开新局”第一期读书班活动
4月15日上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召开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动员部署会。
4月16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阎鑫到兴隆社区、平安社区进行深入走访调研。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督导组在督导时提出的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关注干警心理,最大限度地舒缓因案件数量增多、工作任务繁重给干警们带来的身心压力,4月16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邀请鹤壁市心语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段改荣为全体干警讲授心理健康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