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东红 实习生 申瑶 通讯员 宋思源)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4月,被告人常某在鹤壁市山城区某村因浇地一事与被害人沈某发生纠纷,后二人厮打在一起,厮打过程中常某致沈某口唇全层裂创。经鉴定,沈某伤情属于轻伤二级。山城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向山城区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沈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该案合议庭为了妥善处理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的矛盾,组织双方当庭进行了和解工作,最终促使被害人与被告人常某家属予以和解,被告人常某也得到了沈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常某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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