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东红 实习生 申瑶 通讯员 马宁雪)5月10日下午,被执行人王某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逃避执行,浚县法院执行局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将王某进行拘留惩戒。
2015年11月份,被执行人王某与他人合伙建立一家屠宰场,申请执行人刘某在该厂打工,但却未获得相关报酬。刘某将该屠宰场、王某及其合伙人诉至浚县法院,经法院判决,该屠宰场偿还刘某工资款,王某及其合伙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该屠宰场、王某及其合伙人拒不履行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的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王某的合伙人就自己应承担的义务部分进行了履行,但王某迟迟却未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通过财产查询未发现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于是对其发送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并如实报告财产情况。但王某以自己不在家,手头没钱为由百般推脱,后为逃避履行义务,直接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执行干警经过多方查找,均未发现其踪迹,该案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由于该案涉及民生,为了维护申请人刘某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未放弃对王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及追查其踪迹。5月10日下午,经相关人员提供线索,执行干警迅速行动,成功将王某拘传至执行局,执行干警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即便如此,王某依旧拒绝履行义务。执行干警果断决定对其采取十五日的拘留措施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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