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东红 实习生 申瑶 通讯员 鲍胜利)按照鹤壁市创城办、市创文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鹤公〔2021〕113号)要求,近日,鹤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落实,为全体民辅警的电动自行车首批安装号牌(临时标识),确保民辅警电动自行车号牌安装工作走在前、作表率,以最短时间完成任务。
安装前期,该市交通警察支队认真组织,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摸清电动自行车的底数,认真阅读学习《电动车登记与安装须知》,填写《电动两轮自行车备案登记表》,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按照一车一牌原则,号牌必须与登记车辆信息一致等上牌要求。
5月19日下午,在该市交通警察支队院内,集中统一为民辅警等人员安装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号牌,车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号牌安装进行了督促指导,据统计,当日下午,安装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号牌180副。这是鹤壁市首批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牌的安装走在了全市前列。
接下来,该市交通警察支队督察部门将组织人员,对进出办公区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未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禁入、第三次全支队通报。对于违反规定人员多或有被媒体曝光人员的单位,单位主要领导向支队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是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体系新增内容,是公安交警机关的一项本职业务,全体交通民辅警理应首当上牌,作出表率,力争以最短时间完成上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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