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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淇滨区法院疫情期间线上办案 执行到位交通事故赔偿款10万元

2022-09-08 11:14:4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张学军 通讯员 李志兴)2022年9月2日,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和微信督促沟通,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向申请人吕某银行转账10万元,支付其女儿和吕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部分赔偿款。

吕某(未成年人)和李某女儿均为初中在校学生,2020年10月份的一天,二人骑电动车放学时在学校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两车受损,二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女儿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吕某无责任。经鉴定吕某的左眼受损致八级伤残,仅医疗费就花费11万余元,李某为吕某垫付1万元医疗费后,双方因赔偿款协商未果,吕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李某女儿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其监护人李某应承担侵权责任,故淇滨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吕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恤金等各项损失360 642 元。

2022年3月,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淇滨区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督促李某主动履行,并依法对其采取纳入失信、限高的强制措施。执行局于2022年8月29日将被执行人传唤到法院,办案干警严厉批评了李某拒不履行的做法,讲清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李某表示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申请9月2日前支付10万元赔偿款,剩余赔偿款每半年支付10万元,在2024年3月1日前付清,如有任一期不履行,则立即恢复原判决的执行。申请人吕某的监护人同意分期偿还的意见,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9月2日,李某在执行干警的督促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10万元赔偿款转到吕某监护人账户。吕某监护人对法院工作表示满意。

2022年9月鹤壁市本轮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淇滨区人民法院坚持服务防疫工作不松懈,审判执行工作不停止。做到疫情防控和执行办案两手抓、两不误,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因疫情影响受到损害。

文章关键词:鹤壁市淇滨区法院,疫情期间线上办案,执行到位交通事故赔偿款10万元 责编:张晚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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