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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隐瞒地下室管道 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助力住户维权

2024-05-15 18:51:02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张晚璐 通讯员 胡玉琪)近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推动依法规范房屋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原告李某系鹤壁市某小区住户,被告系鹤壁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被告双方签订“地下室使用权转让协议”,原告以44964元购买该小区2号楼西单元楼某户建筑面积约为37.47平方米的地下室使用权。地下室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前,被告通知:该小区一期1#、2#、6#、7#号楼地下室按公司分配绑定销售,销售价格统一按1200元/m执行,在交付使用时如个别地下室内有竖向管道的按所购面积退100元/m”。在地下室交付钥匙后,原告发现所购地下室有竖向管道,多次要求被告退还3747元地下室款,但被告一拖再拖,以各种理由搪塞至今未予退还,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地下室使用权转让协议购买涉案地下室,并交纳价款,案涉地下室交付后,原告发现存在竖向管道,要求被告依约退款,被告未按约退还地下室款,对此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地下室款3747元(37.47㎡×1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住户如若发现物业服务质量不佳或开发商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等行为,可以先尝试与物业或开发商进行直接沟通,提出问题和要求,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与物业或开发商的沟通没有取得满意的结果,住户可以向当地住建局、房管局等相关部门投诉。这些部门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物业或开发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在以上方式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时,应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编审:高安娜

文章关键词:地下室,原告,被告 责编:张晚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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