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鹤壁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6年,召开4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对受党政纪处分的干部职工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批复》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模式改革等有关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鹤壁市人民政府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中心设5个科,2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3人,其中在编37人,非在编5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659家,新开户单位172家,净增单位172家;实缴职工11.26万人,新开户职工1.26万人,净增职工0.42万人;当年缴存额8.08亿元,同比增长1.29%。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63.86亿元,缴存余额26.8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49%、8.7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5.92亿元,同比降低49.15%;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3.29%,比上年同期减少72.70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7.06亿元,同比增长19.02%。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2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9万笔8.18亿元,同比降低36.98%、25.30%。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7.22亿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0.96亿元。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22亿元。其中,市中心3.27亿元,分中心0.9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4万笔46.67亿元,贷款余额26.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68%、21.22%、17.6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8.24%,比上年同期增加7.4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2.50亿元,当年归还1.50亿元。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2.50亿元,融资余额1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94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协定存款1.89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8.24%,比上年同期增加7.4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9428.16万元,同比降低23.08%。其中,市中心6768.35万元,分中心2659.81万元。存款利息收入981.6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443.22万元,其他收入3.3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566.85万元,同比增长113.43%。其中,市中心3912.49万元,分中心1654.36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007.5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44.21万元,其他支出1115.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861.31万元,同比降低59.98%。其中,市中心2855.86万元,分中心1005.45万元;增值收益率1.51%,比上年同期减少2.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16.7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05.4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9.12万元。
2016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579.5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79.7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753.87万元,分中心上缴1525.92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151.8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00.28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789.89万元,分中心提取3510.3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615.84万元,同比降低5.45%。其中,人员经费312.82万元,公用经费12.67万元,专项经费290.35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42.3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6.49万元、8.02万元、227.84万元;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73.4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6.33万元、4.65万元、62.5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2.5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4‰。其中,市中心0.15‰,分中心0.5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1151.8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8.04%,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6.16%、3.83%和1.2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99%,国有企业占12.96%,城镇集体企业占2.23%,外商投资企业占0.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7%,其他占4.2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65%,国有企业占42.07%,城镇集体企业占2.12%,外商投资企业占6.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7%,其他占4.1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2.96%,中等收入群体占45.93%,高收入群体占1.1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50万笔5.9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4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3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6.72%,租赁住房占13.3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5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2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3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7%,其他占5.2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4.7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89%,比上年同期增加0.7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163.9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9.84%,90~144(含)平方米占82.10%,144平方米以上占8.06%;新房占81.35%,二手房占18.6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0.43%,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9.57%。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1.97%,中等收入群体占46.02%,高收入群体占2.01%。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39笔4148.40万元。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180.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710.6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90笔10478.7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4.68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8.28万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90笔10478.7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18.28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70.90%,比上年同期减少82.2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底,鹤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及职能已调整到位,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没有新增,与上年相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6年7月份,对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各单位按2015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行政事业单位包含津补贴部分核定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303元的3倍,即9909元,最低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即市区1600元、淇县1450元、浚县1300元。
市级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12%执行;县区财政供给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6年2月21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2016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没有变化,仍按贷款年限5年以下和5年以上分别计息,首套房5年以内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二套房5年以内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年利率为3.575%。遇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自动执行新利率,已签订借款合同未放款的执行新利率。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个人住房贷款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没有调整,仍执行50万元,单职工家庭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25万元。购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没有调整,仍执行45万元,单职工家庭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20万元。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建设服务情况
2016年中心在各服务网点增设了自助查询打印服务终端,职工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可自行查询并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缴存明细,查询并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及贷款还款明细。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可通过自助服务终端查询单位缴存情况并打印汇缴书。
2.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中心还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开通了网站、12329语音电话、12329短信、微信等住房公积金查询及政策咨询服务,为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提供了方便。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
2016年,中心按照住建部的要求,积极开展了基础数据标准贯标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贯标工作,2016年底,采取修改底层数据库的方式,完成了基础数据贯标工作。
2.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
2016年升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软件,全面支持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额本金、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进一步为职工提供了方便。同时,升级归集管理软件,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采取“先核定后汇缴”方式,保证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当天到账当天分配,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利益,并减少了挂账的发生。
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1日
鼓励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以下统称自主缴存者)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自主缴存者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参照《条例》有关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未婚职工提取最高限额为每月不超过1000元,夫妻双方提取最高限额为每月不超过1200元;租住焦作6县(市)的,未婚职工提取最高限额为每月不超过800元,夫妻双方提取最高限额为每月不超过1000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想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职工,可以拨打12329热线进行详细咨询。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管控,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针对南水北调城区段绿化带征迁安置户、配偶及子女,推出了“安家贷”业务。办理业务时,缴存职工须提供征迁安置协议、分房证明、身份证及个人银行卡、婚姻关系证明、收入证明、选房交房相关手续。
3月24日,据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达到100.23亿元,突破百亿元大关。为简化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大了提取范围,推出了一系列便民举措,方便缴存职工。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最大程度解决南水北调城区段绿化带征迁群众的实际困难,该中心针对南水北调绿化带征迁群众、广大缴存职工,今年推出多项优惠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针对南水北调城区段绿化带征迁安置户、配偶及子女,推出了“安家贷”业务。
截止2016年12月末,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首破百亿元,达100.32亿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已经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以月为单位,分别详细上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并且将上报的日期时间限定在次月10日之前。这些数据将不对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