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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实施

2017-06-26  来源:鹤壁日报

  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鹤壁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规定》,该《规定》已于近日发布实施。

  市民有三种举报途径可以选择,分别为,电话举报:12369;来信来访举报:鹤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地址为鹤壁市兴鹤大街295号,邮编458030;网络举报:登录鹤壁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hbhb.gov.cn或关注微信“12369环保举报”公众号。

  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从600元到6万元不等。举报有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两侧及风景名胜区可视范围内锅炉、炉窑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等7种行为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600元奖励;

  举报有建设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年产折牛皮3万张以下的制革厂、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厂以及采用“坑式”和“萍乡式”、“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炼焦、炼硫的企业和要求关闭或停产的土法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的企业和小炼油厂、小火电厂、小钢铁厂、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煤矿等6种行为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500元奖励;

  举报有超标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3倍以下等3种行为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500元奖励;

  举报有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等4种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6000元奖励;

  举报有超标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3倍及以上等3种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6万元奖励。

  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工作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前往负责通知领奖的环境保护部门领取奖金;举报人不愿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的,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电话充值方式进行受领;无法联系到举报人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报讯 (记者 李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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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环境违法 举报人 规定 萍乡式 举报奖励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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