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设区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5省11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人员就地方立法工作进行交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艾芳代表我市参加。
会议强调,地方立法要突出地方特色。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的立法顺应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有条件的地市要积极探索,先行开展相关立法工作。会议认为,苏州、鹤壁、宝鸡三市在垃圾分类、处置方面的立法非常好,会议特别对《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1+3”立法,即一部法规、三个配套办法(建筑、餐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张艾芳代表我市就鹤壁开展立法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特色、制定地方立法条例的情况和立法程序的特点、城市管理和城市治理中亟须立法解决的问题,以及《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和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等作了详细介绍。本报讯 (记者 田白雪 通讯员 董长海)
4月24日下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三次主任会议召开。会议的建议议程是:审议平顶山市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市十届人大常委会部分不驻会委员述职,审议有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的意见,审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月17日至18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桂玉强,副主任部圳东、李玉家、张艾芳参加调研,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宣传部部长于燕陪同。
《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濮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月12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批准。
4月12日至13日,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彭德胜、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副主任邵良等一行10人莅临我市进行立法调研,就《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和建议。
4月13日上午,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在市会议中心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月13日,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希望市人大常委会能继续深入开展代表主题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建言献策、履职监督作用,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4月10日,从市人大常委会传来消息,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在各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现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
召开10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1部法规草案,听取审议市“一府两院”16项工作报告,检查两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作出26项决议决定,进行两次专题询问,开展42次视察调研,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3人次,审查规范性文件166件……这一组组数字,一串串足迹,是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主要工作的真实写照。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综治委主任黄庚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综治委副主任张荣海,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综治委副主任邓志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综治委副主任刘冠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综治委副主任刘海奎,军分区副司令员、市综治委副主任王善冲及市综治委委员出席会议。
3月28日至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我市报请审查批准的《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宪中代表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了关于《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说明。
4月1日,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张红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市政协副主席何建中、杜跃武到市烈士纪念展馆检查布展情况。张红林详细询问了市烈士纪念展馆的布展情况,并对市烈士纪念展馆的布展设计和布展内容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4月1日上午,市委书记范修芳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贯彻省有关会议精神,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研究相关工作。
4月1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祥利,副市长邓志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冠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海奎列席会议。
4月1日上午,在市人民广场两侧,一群头戴小红帽,身着红马甲的志愿者格外引人注目。当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开展了“党员志愿洁城行动”,号召市直机关各单位广大党员志愿者走上街头,用勤劳的双手扮靓城市。
《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通过 本报讯3月28日至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我市报请审查批准的《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行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