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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人民法院想...

2017-04-19  来源:鹤壁日报

  群众衡量执行工作是否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标准,就是能否把生效法律文书变成“真金白银”。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切身利益,淇县人民法院对符合终本(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条件的案件,执行法官不是一“终”了之,而是想方设法执行到底。

  被执行人夏某与王某夫妇欠申请执行人李某3万元,2013年立案执行后,查明二被执行人除农村有5间房屋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人员送达执行通知书后,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人员多方打听,得知二被执行人到外省打工,但具体地址不详。执行人员将二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过合议庭评议,该案符合终本条件。但细心的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在新疆开设了一个银行账户,上面曾有过上万元存款。联想到二被执行人到外省打工的事实,法院对该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终本后,执行人员每次查询银行存款总要将二被执行人一并查一下。今年3月份,执行人员发现该账户进款近2000元。执行人员到二被执行人原来生活的村子里,通过村干部做二被执行人家属的思想工作,强调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并在村里多处张贴履行通知。4月6日,被执行人王某的妹夫联系执行局,要求了结该执行案件。4月9日,双方在执行局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李某于2001年在淇县北阳镇做农资生意,由于资金周转需要,向6名村民借款共计2.2万元,2003年上半年歇业。2003年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查明被执行人李某在农村有一个院子、两间房子,无其他财产。但执行法官了解到,李某做生意期间的部分货款未收回。今年2月份,执行人员发现李某名下有5000多元存款,就及时采取了冻结措施。法院随后了解到这笔钱是李某的退休工资。经过执行异议、复议程序,李某最终同意扣除生活费后,将剩余部分退休工资支付给申请执行人。6名申请人表示拿到案款本金后不再索要利息。本报讯 (记者 窦煜东 通讯员 申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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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被执行人 淇县 李某 王某 执行局 责编:窦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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