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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帮人拿到20万元执行款

2017-06-21  来源:鹤壁日报

   “我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打官司的,没想到你们把我的钱执行回来了。我太高兴了。”6月19日,李某对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说。

  原来,2010年,李某和赵某口头达成合伙儿协议,以赵某的名义与我市一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两处建筑安装工程。工程结束后,因为工程款分配问题,李某和赵某产生纠纷,随后李某诉至法院。经山城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赵某应于判决生效后给付李某工程款20余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查询均未发现赵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了僵局。

  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反复研讨,多方调查,发现赵某在某公司有到期债权未领取,执行干警立即向某公司下发到期债权执行手续。经多次协调,该公司将20万元直接打到了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上。6月19日,李某顺利拿到了执行款。

  山城区人民法院巧用第三方到期债权,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这起“骨头案”(较为复杂棘手或长期无法执结的案件)圆满执结。本报讯 (记者 柯其其 通讯员 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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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山城区 李某 干警 判决 债权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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